进一步了解到,业主的电动车自2017年购买后,就一直放置在家中,很少使用,当晚电动车在家中充电直至睡觉前才结束充电,第二天早上又继续充电,直至电动车起火。
经了解小区内是有充电桩的,但业主感觉在小区充电收费比家里贵,刚好自己的父母在家,有人看管,所以就在家里进行充电了,万万没想到,出现了这种情况,其实在小区的广告栏上就有提醒,禁止在家充电的海报。
即使如此,我们生活中,还是经常出现这种电动车在家充电起火的事件,大家一定要切记,电动车眼睛在楼道、安全出口、等地方进行充电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,出现以上行为,将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,在家充电这种情况,不仅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不负责任,还威胁他人的生命,请大家一定不要不要麻痹大意,切记规范停放电动车、在指定位置充电。